陈俊峰律师亲办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康复半年后死亡,未做尸检的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
来源:陈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量:4489

基本案情:2018年3月15日,被告张某某驾驶甘090****号运输型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与文某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文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溧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文某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甘090****号运输型拖拉机仅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文某某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无力负担巨额医疗费用,无奈回家自行康复,因家人护理无法达到医疗护理要求,在家康复半年左右,于2019年1月2日,文某某因褥疮感染死亡。依当地风俗,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因此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是否与交通事故具有关联性。

在如此被动的情况下,文某某家属委托陈俊峰律师为其代理本案,收案后陈俊峰律师经多方调取相关证据并准备相关材料后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全额赔付,超出保险以外部分由被告张某某承担,因张某某经济条件较差,最后双方关于被告张某某应承担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评析: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文某某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未对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的关联性进行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过陈俊峰律师的多方取证以及庭审发挥,最终说服法官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因被告家庭实际情况确实较为困难,考虑后期执行问题,陈俊峰律师建议原告及家属与对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圆满解决。

以上内容由陈俊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俊峰律师咨询。
陈俊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7好评数1
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B座11楼圣典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俊峰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3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B座11楼圣典